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时空灵活+程序规范,小改变解决大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时芸芸
传统概念意义上的调解,必须有双方或双方当事人都在现场,“得看到你的脸、听到你的声”才算数,这也是法院指导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但此次疫情改变了这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最高院借助网络信息技术,上线“线上调解”模块平台,此举拓展发展了人民调解的内涵,丰富了它的实践外延,是司法实践的一次创新,对后续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有着不可忽略的借鉴、启发意义。
2020年1月13日,在这个节点日期,环翠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先行调解。随后开启的全民疫情防控模式,使得当事人不能到场,环翠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该案件推送至最高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这也是平台启用后环翠法院调解工作的的第一次线上尝试,案件分到了人民调解员张红手里。
张红从某大型通讯服务公司的客户服务岗位退休后,选择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环翠法院的一名“特邀调解员”。此前,她一直负责客户线上、线下投诉工作,察言观色,识人度势,张红在这方面有优势。
张红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于纠纷的看法和主张,然后引导双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组织视频连线,重新呈现此前电话、微信交流达成的共识,顺利促成双方在线签订调解协议。
这起标的5300余元但缺少借款证据的纠纷,以1月13日立案、2月15日一次性线上调解而成功,证明了线上调解模式的可靠性和高效率,张红也因此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全五星”好评。首战告捷,张红对“线上调解”有了更大的信心,也有了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总结和反思。
张红用“傻瓜相机”来类比这个平台,“界面友好,简单灵活”,“只要会用智能手机,一看就会,便利当事人。”
这起借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年轻人,一个是留学生,一个是正在创业的年轻人,约好上线调解的时候,他们一个在外地、一个在威海。2月15日约定调解上线的当天,张红接到了环翠法院发来的“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链接,张红按照约定时间分发给双方当事人,他们就在自己家里完成了这次调解,整个过程耗时大约30分钟。而在以往,这需要他们专门跑到环翠法院,至少得半天时间,还要搭上交通费。
“这可是帮了当事人大忙,尤其在今年这种疫情的特殊时期,即使没有疫情,如果当事人在外地也可以通过线上调解完善解纷工作”,这种“网络办公”,让张红找到了“走在了新时代的前列”的成就感。
线上调解不仅是一个简单的便利问题,它还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这确出乎张红的预想。
线上调解程序支持视频、录音,突破了时间空间间隔和距离,有“面对面”的现场感、真实感,更主要的是,这个程序可以保存整个调解过程的全部要素——声音、画面,这在以往的现场调解中,是不可想象的。“知道自己的言行被录音、录像,当事人的状态甚至坐姿都明显跟现场调解不一样”。张红看到了这种细微的变化,也通过这个平台感受到了调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化都在提高。
借助平台技术支持,线上调解行为有录音、有录像,也就是有声音、有现场,影像资料自动留存,这在客观上形成了证据而且得到了确认、留存,从而对当事人的言行产生约束性。
张红预计,今后“调解后反悔”的情形会大大减少,调解有效性也将大大提高,比如这个系统支持调解文书自动生成,当事人可以在现场用手机直接签字认可,并回传给调解员,而在以往调解员还要专门回去制作调解书,时间有延宕,效率要打折扣。
自2月3日起,环翠法院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成功调解纠纷89件,案均耗时较线下调解缩短三分之一,对于当事人而言,节省意义更远大于此。调解员张红对“调解平台”的使用越来越得心应手,她的总结是,对于涉案金额较少、案情明晰、不牵涉太多证据的纠纷,“比如因物业服务质量引发的物业费纠纷、因机动车事故引发的车险赔付纠纷等,这类案件高发、常发,尤其是后者至少有三方当事人,适用线上调解是最好的解纷选择。”
除了显而易见的便利性、规范性,张红认为,回头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不应只局限于是为了解决疫情特殊形势下现场调解的安全问题或免去当事人的出行成本,更应看到它相比于传统调解模式的优势和规范化。
网络时代,灵活便利与规范兼顾,这是时代进步的应有之义。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诉前调解工作可以走得更远、更好。
▲最高院人民调解平台上的“威海应用数据”。
◤人民调解员张红应用线上平台完成“威海调解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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