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办理首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非法证据排除促公正
“我们是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今天要对你进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你听清楚了吗?”5月18 日,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启动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据悉,这也是威海市办理的首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
核查中,办案人员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通过远程讯问系统对犯罪嫌疑人姜某进行了“隔屏”询问,并对询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经核查,未发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线索,环翠区检察院据此制作并向侦查机关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送达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
“今年1月13日最高检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目的是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威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尹君介绍说。
基于这一制度,4月28 日,威海市检察院与威海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了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顺利推进,为威海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明确相关期限。对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规定的有关办案期限进行具体和明确,将“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及时制作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明确为“侦查终结前 10日”,在有关环节增加了“在三个工作日内”、“ 于三日内”等具体期限规定,畅通各办案环节之间的衔接,防止相互推诿不清、办案环节冗长,增强实践可操作性。
增加救济渠道。增加了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的权限,即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前未及时通知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及时启动,避免出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检察机关而未及时通知的问题。
紧贴工作实际。根据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驻所检察官少、监督事项多的实际,明确检察官助理可以辅助检察官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活动;在“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基础上增加“且能够提供线索”的要求,作为驻所检察人员开展初步调查核实的条件,带动驻所检察人员充分发挥作用。
据悉,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于娅菲李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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