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正办案,柔心解纷,赋法以温度 记威海环翠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邹艳茹

齐鲁晚报 2020-05-14 05:04 大字

“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

今天的青春故事主人公是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邹艳茹。

“竹以直为美,人以正为尊。”这一直是邹艳茹所秉持的人生信条。七年的审判生涯中屡获荣誉嘉奖,她付出的不仅仅是办理案件的“直”与“正”,还有为民维权的“柔”与“暖”。

邹艳茹心语 审判就是依法办、秉公断。从穿上法袍、坐上审判台、手握法槌的那一刻起,就要将使命与责任牢记心中。

敢于担当办案不偏不倚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被告一方系行政机关,原告方大多有不满情绪,极易形成政府与群众关注的热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要考虑相关社会矛盾的妥善化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鉴于此,邹艳茹总是能够直面困难、敢于担当、讲求方法、审慎定夺,用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审结一起又一起案件。

上世纪90年代,孙某花6万元购买了一套公司的公管房并一直居住至今,期间多次办理房证却未能办下来。2017年初,孙某才了解到,该房屋已被原房管部门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孙某将原房管部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原房管部门为李某办理产权登记属于违法行政,予以撤销。

“他的诉讼之路并不顺利,在立案审查阶段,因为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多次释明其应变更被告,否则无法立案。”邹艳茹回忆,“当时孙某就是不理解,觉得明明是原房管部门发的房证,为什么要告国土管理部门,质疑我们是故意为难他。”而事实是,自2016年9月26日起,原房管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改由国土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威海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行使不动产登记职权。

房子是一家人的安身之所,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邹艳茹感同身受,看到了孙某的焦急与不安。就案件相关情况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后,邹艳茹立即找到孙某,向其耐心解释了相关规定,劝说他以继续行使不动产登记职权的国土管理部门为被告进行起诉。变更被告人后,孙某的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邹艳茹从双方提交的繁杂证据中抽丝剥茧,查明原房管部门为李某办理产权登记的基础事实已经丧失,房屋登记行为证据不足,遂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房管部门为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心怀热爱释放司法温度 行政案件的审理,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在审判工作中,邹艳茹始终围绕工作中心,坚持和谐司法。从立案登记、与当事人初次交流到裁判文书送达、判后释法的每一个阶段,邹艳茹都将法、情、理融入其中,结合每起案件的不同情况,积极运用和解机制,努力帮助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邹艳茹深知,审判工作不仅要给出公正的判决,还要注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在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人社局、第三人李某工伤认定案件中,她发现,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没有错误,应予维持,问题的根源是原告某公司处理问题方式欠妥,激化了矛盾。虽然直接判决对法官来说更省力,但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减轻诉累、让受伤职工尽快得到应有的补偿,邹艳茹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为其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就工伤的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撤诉。至此,一起极有可能在双方“拉锯战”中耗时耗力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刻苦钻研衡事有法须先有“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邹艳茹深知,要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光有对审判工作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因此,她始终将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作为不懈的追求。工作之余,她结合长期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规律,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撰写学术文章,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优秀奖2次、省级三等奖5次、省级优秀奖2次,获奖论文被国家法官学院编著的《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一书收录。承办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还多次在《山东审判》等学术期刊发表文章。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又升华理论,长期刻苦钻研带给邹艳茹的不仅是理论研究的丰硕成果,还有司法实践水平的不断提升。

从事审判工作七年,邹艳茹庆幸自己能够成为一名员额法官,因为前进路上总有快乐与收获相伴。徒怀寸心,行将白首。对这份职业的热爱和责任感,已经凝成强大的前进动力,支撑着她不断地迈向更高更远的目标……

(威海市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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