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告知公告

齐鲁晚报 2020-04-28 05:05 大字

下列人员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请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姓名准驾车型驾驶证档案编号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吊销原因

1刘子园C1371000836050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2王淋鸿C1371000371705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3薛辉C137100022002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4金希军E372523003557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5陶传铁E371083302629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6黄言玲C137060081309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7孙世光C1M37060006535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8刘爱芳E371083265079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9李飞B237100064102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特此公告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4月28日

联系电话:0631-662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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