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新区:廉政承诺制打造“阳光工程”

大众日报 2019-10-12 09:53 大字

□记者 彭辉 通讯员 孙志梅 报道

本报威海讯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若有违反,三年内不得进入威海高新区建筑市场”……如今,威海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校舍工程、国有企业投资工程等,在开工前都要签署《工程建设企业廉政承诺书》。今年以来,全区共计12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8家建设单位、4家监理单位、8家施工单位,主动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工程数量逐年增多、资金总量大、廉洁风险点把控不到位的实际,威海高新区明确了“制度管人”主线,着眼于打造“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先后出台了管委投资项目“双评审”制度、重点项目廉政监察制度、重点项目负责人约谈机制,明确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预防性监督流程,并实现招标中标公告、项目计划等信息公开常态化。设立了“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向管理机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介绍费”等《工程建设企业“十不准”》制度,明确了企业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和廉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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