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亲清”指南!我市印发8条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齐鲁晚报 2019-02-28 05:32 大字

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正面清单

《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威发〔2017〕27号)印发后,公私分明、交往有道、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亲”“清”政商关系得到有力推进。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等工作中与企业交往行为,鼓励公职人员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排忧解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氛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公职人员上门服务企业时,要合理规划时间,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确有需要并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接受企业安排的工作餐。

2.经单位批准,公职人员可应邀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旨在双招双引、推动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情况推介类活动,旨在推动重要项目合作、重点项目建设的启动奠基类活动,旨在听取意见建议、增进友谊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联系沟通类活动。

3.经单位批准,公职人员可与企业一同外出招商引资,应邀参加企业需协助办理的项目申报类活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特色产业的外出调研类活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类活动。参加上述活动可与企业人员一同出行、就餐、住宿,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4.经单位批准,公职人员可应邀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重要客商来威洽谈交流的陪同接待类活动,工作餐会时可以礼节性饮酒。

5.党政机关或公职人员邀请企业家就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或双招双引工作问题进行调研或会商时,根据深化沟通、提高效率的需要,可参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

6.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的日常交往应清清爽爽,非因公务和经贸活动受邀参加的聚餐,原则上按照“AA制”承担个人餐费。

7.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确因礼节礼仪或风土人情需要赠送礼品的,在执行报批手续后,可适当购买赠送能够展示威海地方特色形象的礼节性礼品。对企业赠送的礼品原则上不能接受,确因无法拒绝而接受的,要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报告,价值较大的要登记上交或按价付款。

8.公职人员经批准参加招商引资、接待客商考察等重要商务接待活动,用餐标准要与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相适应,不铺张浪费,严格控酒,并做到举止文明、行为得体。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务实节俭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依据本清单制定便于操作执行的具体措施;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借口,违规吃喝、收送礼品或搞变通转嫁费用支出。广大公职人员要强化服务理念,敢“亲”真“清”,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优质服务,为努力争当全省走在前列排头兵,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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