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服务费拟调整,正征求意见 调整背景是“近年威海普通住宅建筑以高层为主,消防设施复杂,成本增加”

齐鲁晚报 2019-01-17 05:32 大字

本报威海1月16日讯(记者高洪超)15日,《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消防设施服务收费政策的意见》公布,征求广大居民意见,意见接收单位是威海市高山街72号412室威海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截至2019年1月24日。

《意见》显示,威海拟重新明确消防设施服务收费政策: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检测、维护保养等费用,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中单独列出,设立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其中,消防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内的运行(专门用于消防设施的水电)、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维护保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超过保修期限的,其运行、检测及维护保养费用由业主承担。

若此通过,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价发〔2018〕59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构成中的消防设施设备收费标准不再执行。

新的收费操作流程,将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消防设施设备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也可以向业主公示后,按新方案规定执行。

物业公司应每年向业主公示代收代缴的消防设施设备服务费用收支。

同时,威海市发改委公布了《关于重新明确消防设施服务收费政策》的起草说明。

说明显示,如此动议的出台背景是:

威海现行消防设施服务收费政策延续自2010年。当时普通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简易,消防成本构成主要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栓、灭火器等)保养、检测、灭火器更换等,设备运行、维护等费用较低,收费标准也低并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近年来,威海普通住宅建筑主要以高层为主,消防设施配备在原有基础上,又增加了消防水泵、区内防火监控、消防喷淋、消防风机等设施,较复杂,成本支出增加。同时,《山东省消防条例》对设有消防系统的单位,在消防设施配备、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方面提出了新规定,即:设有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调整现行消防设施服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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