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的纳税人可享受个税税前扣除

威海日报 2019-01-10 10:41 大字

1月1日起,威海市同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近日,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对这两部分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如何规定?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怎样规定?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根据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问: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如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怎样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何时扣除?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问: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问: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问: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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