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劳动保障“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企业侵害职工权益将上“黑名单” 参加评优评先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一票否决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通讯员夏丽萍)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将被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在参加评优评先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一票否决。山东省威海市近期出台《威海市劳动保障“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劳动保障“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用人单位给予诚信激励或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红黑名单”的认定主要依据被监管主体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
《办法》规定,被监管主体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作为联合激励对象给予诚信激励: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获得县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且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等。激励措施包括在参加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以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给予通过;除特殊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情况外,免于当年及次年日常巡视检查和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当年及次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行网上申报,免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激励等。
被监管主体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被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范围;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付出劳动,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工伤赔偿金等费用等。惩戒措施包括在参加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等评比表彰活动,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等。
《办法》规定,劳动保障“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发布一次。其中“红名单”发布有效期最长为1年,“黑名单”发布有效期最长为5年。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的被监管主体,在发布期内存在《办法》中符合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规定情形,或被列入其他行业“黑名单”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被从“红名单”中删除。列入“黑名单”的被监管主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也将于发布期满后停止公开,转为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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