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劳模评选管理新规 明确劳模奖励待遇及救助等事项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夏丽萍)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威海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对威海市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服务、奖励待遇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威海市劳模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对获得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户籍在威海市且年满60周岁的市劳模,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荣誉津贴。
劳模在工作生活学习方面将获得优先考虑待遇;支持参加脱产进修或者业余学习;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保障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相关费用由所在区总工会承担;所在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疗(休)养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上级工会组织共同承担;所在企业因改制、破产、倒闭等原因分流安置职工时,优先安置;再就业时,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优先预约专家诊疗等待遇。
此外,对于困难劳模也有相应的救助措施。对年工资收入低于威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在职劳模、年收入低于威海市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退休劳模、年收入低于威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业劳模,发放生活困难帮扶金;对因本人及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模,发放特殊困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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