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实行标准化管理 威海建筑工人工资月结月清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6-07 06:1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夏丽萍)日前,威海市下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全面治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实行标准化管理。

根据《意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建设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建设资金到位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签署三方资金共管协议,即时开通工人工资专户和工程款账户,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流程、建设资金流向及各方管理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对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工人工资支付。

《意见》要求,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工人实名制花名册。在工资支付方面,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每月组织对单个工人已完成工程量或考勤、应得工资数额进行核算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银行打卡发放。

《意见》还提出,威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劳动用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责任,100%覆盖到所有在建工程及全部工人。此外,还明确了处置原则。由于建设单位违法分包、使用挂靠等无资质队伍引发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支付全部被拖欠的工人工资;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结算引发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垫付全部被拖欠的工人工资;由于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等引发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全部被拖欠的工人工资;由于未实行总承包企业代发等引发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垫付全部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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