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醉酒驾车被法院判处拘役
本报威海5月9日讯(记者陶相银)8日下午,王某、李某被四大队交警押送至威海市看守所执行拘役。两人均因醉酒后驾车被抓,其中李某是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王某则压根儿就没驾驶证。
去年11月2日下午,王某醉酒后骑一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羊亭镇曲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北观村前时,摩托车撞上道路西侧路缘石后摔倒,王某受伤。
经鉴定,王某发生事故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48+10.48mg/100ml。
今年2月9日下午,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山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石岭村一饭店,将车停在饭店外,群众报警。经鉴定,李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29mg/100ml,而且正处于在驾驶证吊销期间。
日前,高区法院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判处李某判处拘役三个月。接到高区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后,四大队交警将二人送至威海市看守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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