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值夜班为由要求支付加班费被驳回

威海晚报 2018-04-03 14:42 大字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亓伯勇 刘腾达)近日,高区劳动仲裁院处理了一起将加班与值班混为一谈的案件,刘某以值夜班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被依法驳回。

刘某是高区某酒店一名餐饮职工,日前,他因个人原因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酒店支付两年的加班费,酒店没有同意,刘某向高区劳动仲裁提交了仲裁申请。调查中,高区仲裁工作人员发现,刘某在两年前就职时与该酒店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担任餐饮部经理,每周需值一个夜班。刘某所要求的加班费,其实就是指每周一天值夜班的报酬。

对此,高区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表示,值班与加班属于不同概念,虽然两者均是对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但是两者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所谓值班,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防火、防盗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的值班。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通常是用人单位的安排,出于生产经营需要。

“因此,刘某值夜班不属于支付加班费范围,其要求仲裁院不予支持。”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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