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店主私刻公章“办公事” 有派出所、民政公章,盖章轮次收钱,店主员工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威海11月23日讯(记者孙丽娟通讯员雷鸣)近日,高区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案,赵某、许某没有制作印章资质,却刻制多枚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印章牟取私利,最终获刑。
赵某经营一家文印店,许某为员工。今年4月24日,高区公安检查该店时查获各类印章88枚。印章名目繁多,有个人印章也有公司印章,甚至还有派出所、民政局等国家机关公章。经鉴定,部分涉及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印章是伪造品。8月29日,赵某、许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诉至高区法院。
赵某交代,文印店主要业务就是刻章,根据顾客需求,可以刻个人名章,也可以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章。客源主要依靠朋友介绍,文印店楼下摆放着“刻章”广告牌,部分客人是看到广告进店刻章的。除对本地客户,文印店也承办异地业务。“假公章”用途不同收费不等,如派出所、民政局公章,盖章一次收取50元;户籍用章,盖章一次收100元。
根据顾客证言,该店小有名气,基本都是经熟人介绍业务,甚至有人认为该店就是派出所指定的刻章点。除伪造的印章,民警还在店内找到印章机、刻章机、数字标码、印章模具等作案工具,查获违法所得现金3580元。
法院查明,赵某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刻制多枚国家机关、公司印章谋取利益;许某明知印章是伪造品,仍帮助赵某制作文书并使用相关印章,二人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赵某系主犯,许某系从犯。
高区法院判决赵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许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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