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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院,一次调解化解10余起纠纷

山东法制报 2017-11-21 17:26 大字

如果调解是一门艺术的话,那么法官就是技艺精湛的艺术家,他们用法治思维与人文情怀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就通过一次调解直接化解10余起纠纷,充分显示了法官高超的调解技术。

老王本是威海某科技公司的股东,并曾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4月 25日,老王与公司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协议书,约定用其名下的一套自有住房为该公司银行借款向某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抵押,并设定抵押权。该项贷款又分别于2014年7月 30日和2015年7月30日进行了续贷,并分别办理了老王房子的抵押登记。后来,因该公司到期未能偿还银行借款,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后,该公司的员工、本案第三人王某向担保公司购得相应债权及抵押权。

老王觉得王某购买债权的 100万元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处取得,实际上是公司向担保公司偿还债务,并非债权转让,而自己房子的抵押权也应该解除。然而,威海某科技公司、担保公司以及获得相应债权及抵押权的王某却均认为王某并非代表公司偿还债务,而是购买了涉案债权,老王的诉求不应支持。

与此同时,老王与威海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已有10起纠纷在两级法院一、二审或执行程序,还尚有多起纠纷将诉诸法院。

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老王又上诉到了威海中院。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对老王的上诉理由进行了重点审查,又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争议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形成了判决意见。但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大量诉讼纠纷,法官认为一判了之并不能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于是,法官又开始着手制定调解思路,针对双方本案及其他案件的争议点,向双方充分论述各自利害关系。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王将其代持的威海某科技公司13% 的股份变更登记至李某(3%)、陶某(3%)和孙某(7%)名下,并将其两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公司,而王某放弃向老王主张抵押权,并协助老王解除抵押权登记。同时,老王和威海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之间的10多起纠纷也一揽子解决。

为使调解协议尽快生效,法官又主动前往某担保公司释明其责任及在调解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打消其顾虑,担保公司也顺利在调解协议书上盖章确认。

10月 24日,拿到调解书的老王春风满面,压在心头多年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为了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日前,老王还专门为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公正公平风清气正  化解纠纷双双赞誉”的锦旗。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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