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注意看“详情”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案例】
31岁的李某家住诸城市,平时喜欢网购。今年1月9日,李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堆零食,主要是猪肉条、猪肉片等,共计2952.2元,期间他并没有认真浏览商品详情页面的信息。1月17日,李某签收了这一批零食,可当他将零食分享给朋友时,朋友提醒他,从零食的外包装来看,这些应该产自泰国,可进口零食一般都有中文标签,备注生产日期、境内代理商等信息,这批次的零食却没有。
李某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他买的零食确实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产品原产地、生产日期、境内代理商名称等我国食品安全法强制规定标注的内容。同时,零食的产地是泰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关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内容显示,我国明令禁止泰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猪肉则属于偶蹄动物的产品。
李某立即向商家反馈此事,商家称他们是代购。李某认为对方没有销售海外产品的资质,要求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并退款,还提出索赔十倍购物款的要求。商家只同意退货退款,对十倍赔偿一事不予认可。纠缠时间一长,商家认为零食临近过期,而且超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便不肯接受退货退款一事。李某将网店负责人金某与淘宝平台一同告上法庭。
【提醒】
6月5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淘宝网平台通过商家金某,购买产自泰国的商品并付款,商家采用境外采购、境内发货的方式向李某交付商品,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交付产品的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淘宝网平台“宝贝详情”中对商品的属性、包装、生产地等信息进行了公示,明确提示代购后所发商品无中文标识,故认定李某在购买商品前已经了解平台“宝贝详情”所体现的涉案产品属性、包装、添加、生产地等信息,对所购商品系国外生产并经邮寄或个人携带商品入境转入国内出售的事实有清楚的认识,对所购商品不可能存在中文标识或无法由我国相关机构检验检疫等事实具有充分的预期,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商品存在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事实,故对李某要求退货并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市民网购时一定了解要购买商品的“详情”,与卖家充分沟通,同时注意保留卖家的宣传信息以及与卖家交易时的聊天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较快举证;签收货物时要“先验货,再签收”,一旦发现问题,直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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