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盯上”散装食品

山东法制报 2020-06-10 15:56 大字

“我从超市购买的散装鱿鱼丝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让人怎么放心食用?”今年4月,诸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被举报超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将调查走访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多家大型超市。

经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发现,辖区内五家大型超市销售的鳕鱼片、 虾皮、 蛋糕卷、散红糖、散白糖等共计六十余种散装食品均未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完整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尤其是即食食品,超过保质期不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无标识的散装食品的生产时间及保质期不明确,食品质量没有保障,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舌尖上的安全”无小事。 固定好相关证据后,该院依据法定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对五家大型超市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标识不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查处,针对辖区内散装食品经营者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155家,发现问题21家,整改21家。

为确保检察建议的落实,6月1日,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对部分超市进行了走访调查,仔细查看了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对之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标识不合规定的行为确已整改到位。

“消费者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到散装食品的来源、保质期限等内容,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算是我们公益诉讼工作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作出的一份贡献。”该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如是说。邱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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