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助拆违

山东法制报 2020-05-27 13:15 大字

“检察官的话在理!拆除我的车间,我不再有任何意见,也绝不阻拦了。”近日,经过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诸城市行政非诉执行违法建筑被执行人郭某某终于在自愿配合拆除违法建筑保证书上签下了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在法院裁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裁定确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组织实施。

“违法用地上的建筑都耗费了大量财力,强制拆除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但如果违法建筑不拆除,法院的裁定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就流于形式,违法建筑就变相通过司法途径转变为‘合法’占有,会严重损害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

今年以来,诸城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着力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院借助在法院建立的“检察官联络室”和行政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2016 年以来的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研判,形成了《诸城市行政非诉执行现状与对策》《诸城市国土资源领域多数违法占地状态难消除应引起重视》专题调研报告,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法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两份调研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被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转发。

该院对2016 年以来法院裁定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非诉执行强制拆除的25个案件进行了专门梳理,对已经执行终结的案件逐一到拆除现场检查,确认违法建筑是否真正拆除,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否真正得到恢复;对14件没有拆除的违法建筑逐一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目前,已对未执行的案件按照拆除的难度,从易到难,制定了拆除的顺序和期限。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府进行积极沟通,统一认识,确定了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为原则,强制执行为个例的工作思路。跟被执行人见面,说法释理,凝聚合力,最终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拆除工作。

4月29 日,该院派员全程监督了第一起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舜王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被执行人郭某某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整个拆除过程,被执行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主动配合拆除工作。王金祥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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