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成本高 切莫存侥幸
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记者日前通过交警部门,对醉驾的相关法律进行解读。
2019年3月21日晚上6时50分,郭某山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GF0**7的小型轿车沿诸城市尚郭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益利油漆公司路段处,驶入道路非机动车道内,撞上正在步行的郭某厂、郭某吉,致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郭某山弃车逃逸并找其儿子郭某龙顶替,后郭某山于次日投案。
经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证,确定郭某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0月8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山犯交通肇事罪。2019年1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郭某山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涉酒驾的私家车主较多,以30岁左右男性为主
作为一线执勤民警,奎文交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刘阳介绍,在“醉驾入刑”前,醉酒司机分布于各个年龄层和职业,出租车司机等营运司机也很多。“醉驾入刑”后,“酒司机”多为私家车主,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数量明显减少。
“酒驾的司机中,男性占绝对多数,女性大概只占十分之一。在男性“酒司机”中,30岁左右的人群比例占一半以上。”刘阳表示,其中,大概有十分之一的“酒司机”存在二次酒驾的情况。
刘阳表示,根据以往检查的经验,酒驾多发生在深夜及凌晨,不少驾驶员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查到。同时,每年的5月到9月以及周末和节假日都是酒驾的高发时段。而且,郊区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数量要高于城区。
刘阳提醒,很多人觉得酒驾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专利”,驾驶二轮摩托车不会被查,这个想法显然是错误的。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确实属于酒后驾车行为。
醉驾触犯刑法,当事人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
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车触犯刑法,当事人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一旦有了犯罪记录,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务员、法官等直接开除公职;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将受限制……”刘阳表示,醉驾当事人可能被单位辞退,而且单位不会给予补偿。如果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此外,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对家庭成员的影响也很大,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家长醉驾被判刑后,其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都会受到限制。
提醒切记酒后不开车
“如今,已经快进入夏季,不少市民都喜欢约三五好友一起吃夜宵,吃烧烤、喝啤酒是夜宵的首选。”刘阳说,这也是酒驾的高发期,不少市民吃完夜宵觉得不会有交警检查,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刘阳表示,喝酒后会使人出现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进而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如果此时开车,驾驶员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交通事故。“之所以有很多人还会酒后开车,往往不是没有认识到酒驾的危害,而是其内心还有侥幸心理。”刘阳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请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部门会不间断、不定时地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刘阳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两种犯罪情形可被终生禁驾。一种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另一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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