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4人终生禁摸方向盘 市交警支队公布1月份终生禁驾名单,全部为男性

潍坊晚报 2020-01-22 09:54 大字

1月21日,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今年1月份终生禁驾名单,共有14人。记者梳理名单发现,14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1岁,最小的29岁。驾龄最长的21年,最短的5年。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一逃了之,逃逸将加重处罚。

六人被判实刑

1月21日,记者在交警部门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看到,本次被终生禁驾的共有14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1岁,最小的29岁。驾龄最长的21年,最短的5年,最高准驾车型为A类证。14人均因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6人被判实刑,8人被判缓刑。

市交警支队的民警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部门邀请广大市民监督,如果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行为,请拨打市交警支队电话8533000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举报。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将继续曝光“终生禁驾”人员名单,震慑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

逃逸会加重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两种犯罪情形可被终生禁驾:一种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一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发生事故不可一逃了之,如果逃逸处罚将加重,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本报记者宋树云

典型案例

刘某光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9年9月4日4时59分,刘某光驾驶鲁M15**6号牌的轻型货车沿寒亭区北外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丁家村路口西侧时,与徐某某无证驾驶的鲁V0E**6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徐某某和车上乘客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刘某光驾车逃逸于当日投案。

经市交警支队直属侦查大队认定,刘某光承担事故全责。2019年12月5日,经寒亭法院判决,刘某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1月13日,市交警支队对刘某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朱某军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9年8月28日晚10时30分,朱某军驾驶鲁GL**10号牌的轿车沿诸城市龙都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龙都现代城路段时,与沿人行横道步行过街的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死亡。事发后,朱某军弃车逃逸,后于次日投案。

经诸城交警大队调查认证,朱某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12月4日,诸城法院判决朱某军犯交通肇事罪。2020年1月3日,市交警支队对朱某军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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