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产生

农村大众报 2020-01-13 16:29 大字

扫二维码看名单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王星)1月10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评估认定,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示后,认定诸城市等8个县(市、区)、济南长清区万德街道等90个乡(镇、街)、商河县龙桑寺镇刘集村等899个村(社区)为首批“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

2018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1个省直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了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首批确定10个县、100个乡、1000个村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既定安排,2019年9月起组织评估认定,首批名单最终经“创建单位自评、市级初审、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审查”后确定。

据了解,山东省将建立“定期复审、达标留牌”动态管理机制,逐年提升评估认定标准,对于后续复审不达标,以及在“三农”领域出现重大负面问题的,取消“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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