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潍坊日报 2018-12-19 08:49 大字

本报讯(耿永胜刘燕宁)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潍坊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保税、峡山、经济)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

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保税、峡山、经济)和诸城、寿光,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低保标准提高后,潍坊市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取得新成效,不仅全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而且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缩小到1.39:1,比省要求到2019年达到1.5:1以内要求提前完成任务。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60996户93058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82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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