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户口簿后果很严重
又到了一年一度学校招生时,为了让孩子上一个相对优越的学校,家长们都是绞尽脑汁想尽办法。诸城的庄某为了孩子,手持伪造的户口簿大摇大摆地到派出所户籍室更新户籍信息,被民警当场识破。
◆案例
男子持假户口簿办理业务被识破
7月23日上午10时许,诸城市公安局兴华路派出所户籍民警正在户籍室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一名中年男子将一本户口簿递给民警,称其户口簿太旧了,要更新户籍信息,并办理新的户口簿。
当民警接过户口簿仔细查验时,竟发现户口内页上的印章、字体均与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户口簿制式存在较小的差异。进一步查验还真有了发现,承办人签章位置显示的“李茂”章是打印上去的,印章大小不一,且打印字体不相符。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户籍民警立即与公安局人事科核实,确定诸城市公安局并没有名为“李茂”的户籍民警,于是断定该户口簿系伪造,并立即通知当天值班治安组协助处理。
中年男子发现情况不妙,想逃离现场,正在户籍室指导工作的所教导员迅速挡住该男子的去路,同时将门锁上,将该男子控制在户籍室。
经治安民警调查,该男子姓庄,今年41岁,是辖区某村居民。庄某对使用伪造假户口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庄某交代,6年前,为了能让孩子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其花费数百元,通过街上小广告联系了办假证的人。庄某说,他与对方通过电话联系,自己将钱放在了对方指定的地点,而伪造的户口簿则放在了一处隐蔽的地点,让庄某自己去取。之后,对方的电话便联系不上了。如今孩子即将升入初中,需要把1998年颁发的旧户口簿中15位数字的身份信息更新至18位,无奈之下,他拿着伪造的户口簿来派出所办理户籍更新,本想蒙混过关,没想到刚出示了户口簿就被识破。
鉴于庄某并没有用这本户口簿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民警对其从轻处罚,将假户口簿没收,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庄某因涉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被诸城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民警说法
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
民警提醒市民,任何伪造或买卖国家统一颁发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遇到户口疑问应到派出所咨询解决,不能违法制假造假,这不仅不利于问题的根本化解,更因涉及违法而要遭受法律制裁。
据介绍,无论是办假户口簿,还是帮忙办假户口簿,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提供申请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申请入户、办理身份证等业务,将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张少华通讯员李晨日汤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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