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换来5年内不得驾车, 诸城司机被查后懊悔不已

烟台晚报 2018-04-19 09:1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建勇摄影报道)“罚款5000元、拘留15天、5年内不得驾车……”4月18日上午,在海阳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当35岁的诸城市货车司机方某面对这一处罚结果时,像被当头浇了一瓢冷水。更让他懊悔的是,自己栽在了“隔夜酒”上。

18日上午9时许,海阳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204国道执勤,当对车号为鲁V32206的福田牌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方某身带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3mg/100mg,属于酒后驾车。

方某交代,17日晚,他在家里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大家劝他喝酒,他说第二天要出车到烟台拉货,不敢喝。大家笑着劝他,说喝酒后第二天还能查出酒驾,那都是骗人的。怀着侥幸心理,方某喝下了半斤白酒。18日早晨,他觉得自己的酒已经全消了,便驾车上了路,没想到被海阳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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