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潍坊晚报 2018-04-19 09:13 大字

分为三档,6月1日起执行

本报综合消息4月17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6月1日起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决定,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现在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此次调整后,分别上涨了100元、90元和80元。

其中,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标准,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对这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拿薪水的劳动者来说,收入提高了。

一般来说,正式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能不大多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同样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关于假期工资,每个企业规定不同,但部分假期,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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