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公 告
赵通、田香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4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泽新、王朋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45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 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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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设、谭俊杰、玄恩广、王玉芹、张军明、潘芹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57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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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设、谭俊杰、玄恩广、王玉芹、张军明、潘芹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7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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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礼、张玉花、徐宝建、杜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56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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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平、郝书玉、杨官伟、王金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57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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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红、官静波、孟庆森、李宗娟、孙述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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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刘莹、李文武: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61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8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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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少君、辛利、辛曙亮、冯娟、李军明、王春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58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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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恩广、王玉芹、张军明、潘芹芹、魏建设、谭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8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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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庆兰、王云波、王京法、耿云玲、王建强、王美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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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杰、辛利军、袁延帅、李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8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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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莲、韩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46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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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强、赵曙光、武法述、陈漪、潍城区兴武纸品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梨园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0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03)潍民一终字第81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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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傲林家具厂、诸城市鹏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舒雅家具有限公司、万紫云、董艳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8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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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希波、陈雯、韩长德、曲春节: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 民初38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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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文圣教育印刷有限公司、青岛深发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于滢、杨冲、于子深、王秀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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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志梅、陈晓峰、高密市金辉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大信机械有限公司、李伟、李金成、单爱玲、葛晓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 24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2016)鲁 07民辖终 199 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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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亚兴毛巾布厂、昌邑市祥润纺织有限公司、李美彬、李雪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394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6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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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国荣经贸有限公司、张国荣、胡维剑、山东永衍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民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19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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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利、张苓、潍坊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412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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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华、潍坊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54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 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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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建、刘春欣、山东范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5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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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涛、史云云、罗瑞梅、宋建军、迟春红、于清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56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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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网络审判庭 (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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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猛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凤芹、牟兆光、张增荣、牟杨杨、牟国龙与被告肖后军、鲁猛超、潍坊安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37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栗玉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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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娥、潍坊荣冠经贸有限公司、寿光嘉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军不服(2017)鲁 0705 民初 1700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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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娜、辛立伟:本院受理原告傅深德、刘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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