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哪些驾校通过率低
市交警部门通报9月份交管大数据
10月1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9月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情况。记者了解到,9月份,市交警支队以十九大交通安保工作为核心,立足路面主战场,依托战时机制,采取超常措施,深入推进路面防控战,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9月份,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7万余起,同比上升40.66%,其中,现场处罚19.2万余起,占比30.66%,同比上升50.44%。
驾考合格率排名后三位的驾校
科目一诸城安达驾校78.21%
安丘安瑞驾校76.70%
临朐利民驾校74.67%
科目二诸城兴机驾校51.60%
潍坊潍大驾校50.00%
潍坊交运驾校48.98%
科目三潍坊圣隆驾校58.66%
潍坊远洋驾校58.23%
诸城安达驾校55.95%
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潍坊安驾驾校87.27%
潍坊潍大驾校85.71%
潍坊职业学院驾校77.14%
查处酒毒驾违法犯罪行为1784起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9月份,交警部门启动交警执法站27处,严格落实等级勤务制度,设立临时执勤点36个,成立执法小分队32个,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放到路面,坚持“逢嫌必查”,高密度地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组织开展了15次全市夜查统一行动,锁定重点区域,延长管控触角,强化酒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及大型客货车集中出行路段的查处管控力度。期间,全市共查处超员259起、超载3317起、酒毒驾1784起。
截至目前,全市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共有效拦截违法车辆14113辆次、现场处罚11030辆次。针对全市存在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记录的“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车“四类重点车辆”,汇总建立违法清单,按照车辆登记地集中推送辖区大队,综合采取告知提示、上门督促、缉查布控等措施,督促做好违法“清零”工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9月份,全市共清理“四类重点车辆”6万余辆,总体完成率达99.87%,其中“两客一危”等三类车辆违法清理率均达到100%。
据了解,9月份,全市共查处不礼让斑马线18634起。同时,深入推进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大会战,9月份,全市共查处“三驾”、“三乱”、“两牌”、“两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90697起。9月份,支队共组织开展全市酒毒驾集中统一行动20余次,各大队自行组织区域整治行动30余次,共查处酒毒驾违法犯罪行为1784起,其中酒后驾驶1628起、醉酒驾驶156起。
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约占18%
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资料分析,9月份,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责任者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较多,占事故总数的71.26%;二是6-10年驾龄的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较多,占事故总数的34.21%;三是男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1.95%,女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5%;四是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数的18.07%;五是18-21时发生交通事故较多,占事故总数的25.28%;六是自主经营者发生交通事故较多,占事故总数的24.14%。
潍坊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秋季是雨、雾、霾多发的季节,能见度低易导致连环相撞、追尾刮蹭等事故。
雾天行车要及时开启前后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减速慢行、谨慎驾驶,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同时要坚决杜绝疲劳驾车,确保财产免遭损失,生命免遭伤害。
共办理注销驾驶证档案28份
9月份,潍坊交运驾校、临朐利民驾校等驾考合格率较低。交警部门建议9月份考试合格率较低的几所驾校加强培训质量、提高考试合格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培训服务。
截至9月底,全市“营转非”大客车等六类重点车辆共有68559辆,检验率99.21%,至今还有500余辆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请逾期未检验车辆的车主及时到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
重点驾驶人方面,9月份共办理注销驾驶证档案28份。其中,因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20份;因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4份;因吸毒注销驾驶证4份。共办理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407人次。
当前已经进入雨、雾、霾多发季节,也是交通事故高发期,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深化“压事故、保畅通”大会战,突出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全面落实滚动排查、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各项措施,综合运用推送、抄告等各种手段,推动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重点隐患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加强临水、临崖、陡坡、弯路、桥梁等危险路段的管理,设置完善相关的警示、提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大辖区高速公路巡逻的力度和密度,特别针对各类恶劣天气落实全天候管控措施,将工作重点向事故预防倾斜,全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提醒
经过村庄路口
要先控制车速
交警部门还公布了三起导致死亡的典型交通事故。
9月20日10时5分,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潍城区潍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都家村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张某受伤。张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9月23日11时30分,刁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黄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峡山区金线村路口处时,与李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受伤,电动三轮车乘客孟某死亡。
10月3日15时许,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206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寒亭区牛埠村路口处时,与崔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崔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崔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上述事故发生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事故地点均位于村庄路口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省道沿线村庄逐渐增多,道路车流量增大,车速较快,道路两侧由于建筑物和树木遮挡视线,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发生事故车辆中均包含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具有价格便宜、用途多样、操作简便等特点,在农村具有广泛的市场,但是也存在安全系数低、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缺陷。三是事故发生所在的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的指挥。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经过路口时未按要求操作车辆,法律意识淡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在经过村庄路口时,不要因为没有信号灯、监控或者没有交警执勤而麻痹大意,首先要控制车速,对路口周围进行观察之后停车让行或者慢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本报记者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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