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罂粟后果很严重

潍坊晚报 2021-05-10 09:11 大字

【案例】

4月18日,寿光市稻田镇利用“无人机”航测,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天目铲毒”行动。通过探查,发现某村村民宋某江在院内种植罂粟2株,某村董某龙院内种植罂粟2株,执法人员依法对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提醒】

民警表示,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本版文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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