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法院“刑拘直诉”首案一审宣判 危险驾驶从刑拘到宣判用时7天

齐鲁晚报 2021-04-30 04:43 大字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张焜通讯员郑艳文)近日,寿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庭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该院适用“刑拘直诉”程序审理的一起案件。该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7天时间。此案还首次使用了速裁程序表格式判决书。

2019年9月12日20时58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寿光市上口镇东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汽修厂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检验,李某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68mg/100ml。

李某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向李某释明刑拘直诉的有关规定,并书面征求李某的同意,检察院复核了李某对“刑拘直诉”的法律意义的认知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后,建议适用采用该机制,向寿光法院提起公诉。

4月23日,法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案简办,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该案件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7天时间。寿光法院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2天。目前,李某未提起上诉。

对于该案,寿光法院还首次使用了速裁程序表格式判决书。记者看到,表格式判决书,有公诉机关、被告人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文书号、指控事实、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被告人意见、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权利告知等格式内容,条理清晰,能够快速填写、方便阅读。

记者从寿光法院了解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对危险驾驶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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