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聂作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大众日报 2019-01-24 10:02 大字

□记者张依盟报道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烟台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检察院向菏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聂作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菏泽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聂作坤利用担任安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寿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烟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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