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开赌场三名经营者获刑
本报讯魏某、王某、黄某为非法牟利,在一出租房内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从中抽成。今年3月份,三人被警方查获。11月9日,寿光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三人分别获刑。
从2016年3月份至2017年1月份,在寿光市圣城街道小东关村一出租房内,魏某、王某、黄某以打麻将的方式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从中抽成获利39600余元。2017年1月,在黄某退伙后,魏某、王某继续经营,直至2018年3月14日被警方查获。在此期间,魏某、王某抽成获利85600余元。
11月9日上午,寿光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寿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魏某、王某的非法所得105400元;追缴被告人黄某的非法所得19800元。
(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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