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集结号
本报讯 9月 1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入驻山东省后,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通报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情况,公布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12 日上午,全省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 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海阳法院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 47人,济南历城法院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法院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这次集中宣判行动,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彰显了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营造出开展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在专项斗争中,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审理了聊城吴学占、泰安周尚全、东营吴长伟、潍坊苏良敏、临沂王海龙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发态势。
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 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63 人,重刑率为 43.45% 。同时,全省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 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 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自觉强化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决杜绝“拔高”“降格”两种倾向,确保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准确无误、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切实体现。审结案件中,累计通知法律援助案件12件14人。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法院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 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同时,认真梳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共排查、移送线索39条。
傅国庆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法院将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在打击力度上再加大,进一步扩大打击声势;在协调配合上再紧密,进一步提升斗争效果,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压倒性胜利。本报记者 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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