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劳动关系实现和谐共赢

潍坊日报 2018-07-27 09:47 大字

▲全国总工会集体协商工作调研组到寿光调研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本报记者于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变化,劳资双方矛盾也日趋复杂化。如何合理有效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推动劳资双方和谐共赢,是新时期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近年来,市总工会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突破口,积极进行实践探索。从2014年开始,先后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提升年”“履约落实年”和“创新推进年”主题活动,推进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规划

为全面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潍坊市不断加大力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4年和2015年,潍坊市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全面深化改革,先后制定了《潍坊市总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提升工作规划(2014-2016年)》《潍坊市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5-2018年)》,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推进措施,保证了工资集体协商广泛、持久、健康发展。

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镇(街)总工会都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临朐、寿光等部分县(市)还进一步提高领导层次,成立了县(市)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三方推动、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10多项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政策制度体系。

加强督导考核。从2014年开始,市委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与党政其它工作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各级工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考核激励机制,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推动工资协商不断提质增效。

完善组织体系健全联动机制

为使工资集体协商更好地符合广大职工意愿,潍坊市着眼于解决协商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会组织体系建设,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合力。

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承担着与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主体责任。近年来,潍坊市把工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将工会组织向县以下延伸,覆盖到每个乡镇,目前全市11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积极推动县(市、区)级以下的行业协会建立工会联合会,在区域相对集中的电气、建筑、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建立工会组织,并逐步向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拓展。把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作为重点,采取“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开展“集中建会行动”等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完善工会组织。近几年企业每年建会数不断跃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

建立三方四家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市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三方”即政府、企业、职工,“四家”即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建立三方四家合力推进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协商计划,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重点研究分析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问题。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联合调研、联合发文、联合督查等方式,充分发挥三方四家的职能,合力加以解决。

推行要约行动依法合规协商

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环节和法定程序。近年来,潍坊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年由市总工会牵头,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名义,组织实施集中要约系列行动,推动企业启动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开展协商。

组织开展“春季要约”集中行动。在每年3月至5月,所有县(市、区)针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或低增长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劳资矛盾突出”等五类企业,开展“春季要约”集中行动,引导企业全面行动起来,积极支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组织开展“百日要约”集中行动。在每年8月至11月,市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组织开展“百日要约集中行动”,重点针对职工25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和行业性、区域性特点比较鲜明的企业集群,因企、因地制宜开展要约。三方四家不定期到县(市、区)企业进行调研督导,对不积极应约的企业,及时介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组织开展“行业要约”集中行动。市总工会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行业性协商要约,通过“准确把握协商范围、建立培育协商主体、认真选好协商代表、精心设计启动要约、结合劳动定额协商、规范协商程序”六个步骤,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促进行业内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互利双赢。目前,全市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85份,覆盖企业1.6万家,覆盖职工约21万人。

强化人才培养打造专业队伍

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工会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潍坊市通过造就专业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专业化服务。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兼职指导员队伍,满足工资协商基本人才需求。在起步之初,由工会组织选聘产生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兼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随着基层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潍坊市加快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市、县、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四级兼职指导员网络,形成了规范化、常态化的选聘制度。大力提高兼职指导员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多层次地开展培训,促进兼职指导员掌握集体协商的技巧和策略,在协商中更好地体现和维护职工的利益。2009年以来,先后举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78期(次),培训4186人次,满足了工资集体协商对人才的基本需求。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推动工资协商实现专业化。随着工资协商的广泛开展,人才需求逐步专业化、高端化。2016年3月,市总工会下发了《潍坊市市、县两级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进行安排部署。从选聘人员、强化培训、严格管理、考核奖惩四个方面入手,建立人才选拔、使用和保障机制。同时,坚持边建队伍、边开展工作,把专职指导员安排到谈判任务重、困难多的基层一线,让他们在参与集体协商的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本领,成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力军。目前,共选聘市、县两级专职指导员41名,初步形成了一支有经验、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业谈判队伍。

坚持梯次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潍坊市按照“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原则,政府、行业和企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分梯次、分类别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市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定期发布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2015年发布四个层面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821个,发布29个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数据参考。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检查,对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进行审查备案,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合法性。

积极开展以行业为平台的工资协商。随着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的兴起,在一些同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或园区,工资分配问题带有明显的行业特性。近年来,潍坊市把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和主攻方向,在电气、建筑、采矿、餐饮等行业率先开展工资协商,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等共性问题,由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行业协会开展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寿光市木制品行业协会现有企业60多家,职工2.4万人,面对经济下行带来的“招工难、用工荒、人才竞争”等问题,积极推行行业间工资协商,对16个工种工资统一确定标准,实现了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的同工、同酬、同增长。

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自主协商。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覆盖行动”,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应协商要约,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资协商。指导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灵活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开展差别化协商。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在行业协商基础上,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职工群众诉求。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解决建立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突出解决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就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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