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共商根治“过山车式限速”□余明辉

济南日报 2018-07-20 11:37 大字

7月18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限速管理工作,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山东省公安厅出台《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并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限速路段集中整治排查。(详见本报昨日封3版)

高速公路限速本是为了增加道路行驶安全,但是限速并非越低越好。限速不合理不仅浪费道路资源,降低通行效率,在客观上也会导致超速多发。尤其是同一路段之中的短距离“断崖式限速”,还可能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反而违背了限速保安全的初衷。

尽管道路限速“忽高忽低”不科学并非山东省内独有,但是就群众反应看,山东省公众对此吐槽尤为强烈,相关话题甚至催生了种种段子。年初,山东省公安厅按照高速限速值规定,联合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建专家团队,针对限速值过低、忽高忽低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时隔半年,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再次启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这些给了饱受不合理限速困扰的民众一个有针对性的回应,顺应民心,直面痛点,闻过即改,值得肯定。

7月18日的发布会介绍,目前山东省超速违法车辆大幅减少,今年上半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比减少10起,下降83.3%。再次表明合理限速之于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年初对山东境内道路限速等整治还存在死角和空白。前几日媒体报道,一条短短100多公里长的潍高路(潍坊-寿光-广饶-博兴段),有路段20多分钟限速值就切换了7次。这也再次警示有关方面,虽然此次出台的整治措施比上次更加细密,预期取得效果可能更大,但是仍旧不可掉以轻心,需要以更加扎实的态度、更加细密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协调联动、统一行动,无缝高效地推进境内公路限速、测速工作的规范科学设置和运转。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全国很多地方公路限速值设定不合理不科学问题,一个非常关键原因就在于缺乏道路限速值设定的全域内协调与共商机制,各地各自为政。虽然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了限速标准,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然而考虑到道路尤其是一般公路通行地域、路况的复杂性,相关法律及地方配套法规又赋予了基层根据实际确定地方通行道路具体的汽车通行速度值设定权。这当然是为了更符合地方实际,以便车辆通行时更安全、便捷、高效,初衷虽好但在实践中也因此出现了跨区域公路设定的具体数值缺乏衔接,或是地方设定限速时过多考虑附属情况的问题。

此次“八条工作措施”第八条透露,将制定出台《山东省公路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工作规范》,对道路限速值确定原则、限速值调整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期待山东有关方面能在这一规范制定过程中,把省内全域协调与共商机制建设到位,切实推动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也给全国性限速“忽高忽低”问题提供一个解决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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