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超载危害大侥幸心理不可存
【案例】
5月5日下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青州大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举报一辆大客车将从长深高速转至青银高速,有超员情况。接警后,青州大队民警在青银高速寿光收费站路口将涉嫌超员的大客车拦截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3人,实载58人,超员9.4%。民警将超员乘客安全转移,对大客车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提醒】
超载分为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其中,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民警表示,超员超载危害非常大。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载重越多,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如果严重超员超载,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乘客要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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