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刷单”赚钱陷入网贷骗局 幕后黑手获刑四年六个月

齐鲁晚报 2020-12-11 04:58 大字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张焜)本想通过“刷单”赚些钱,却掉进了被“行家”精心设置的网贷骗局中。12月10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近期该院判决了首起网贷“刷单”诈骗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十八万多元。

2020年4月,在金融平台上办理过网贷业务,知道相关流程的陈某,在一个微信兼职群里谎称自己是某金融平台的员工,为完成业绩,现需要找人帮忙“刷单”。

具体来说,就是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平台办理网贷业务,贷款资金转给陈某,由陈某在公司后台清贷并注销贷款账户。名义上的贷款人不需要偿还贷款,能拿到200元的报酬。

看到这则轻松赚钱的广告,很快就有人动了心,宋某是第一个人。经过微信联系后,宋某与陈某到了一家手机店。之后,陈某联系了某金融平台的业务员到场。宋某用自己的信息填写了8900元的分期贷款表,并贷款在手机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接着,这部手机又作为二手货,以7600元套现“卖”给了隔壁手机店。宋某将套现所得的7600元转给了陈某,并获得了200元的报酬。

次日,宋某又应陈某要求,帮忙在同一金融平台办理了5万元的消费贷,并获得了200元的报酬。

陈某如法炮制,在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诈骗7人,进账18万多元,有的是“买”电视、“买”炉灶。

半个月后,金融平台的员工打来电话催款,宋某等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原来陈某根本不是金融平台的员工。随后,宋某等人设法找到了陈某,将陈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此时诈骗所得的钱款已被他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陈某对被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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