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 民法典给出答案
网购商品运输途中损毁,风险该由商家还是消费者承担?未成年人的“打赏“能否追回?被遗弃的宠物咬人怎么办?虚拟财产继承包括哪些?10月11日,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诉讼中心主任王晓倩律师根据民法典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案例1
2018年9月,市民韩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烤炉送给青州的一位朋友。货物到达青州时,收件人发现烤炉已经破损,便拒绝提货。韩先生向电商反映,对方称他们已经为该商品交了保价费,应向货运公司索赔。货运公司则表示,保价是保丢不保损的,由于商品外包装完好,东西没丢,只是内物破损,公司可拒绝赔偿。面对双方扯皮的情况,韩先生也只能无奈将电商与货运公司一起起诉。
解读
如今很多人都习惯了网购,可网购常常面临“强制退货”“损坏不赔”等多种难题。《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对网购行为进行了规范,民法典则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关权责,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网购商品何时完成交付的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买家“签收快递”时卖家才完成交付义务,物品在邮寄途中损毁的风险由卖家承担。比如,快递员未经买家同意擅自将商品放入快递柜,买家取件时发现物品损毁引发纠纷,此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卖家并未完成交付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换货或退款。
不仅如此,在“双11”等电商节时,很多不良商家趁此机会调整价格,等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下单购买商品后,商家又以价格设置错误、亏损巨大为由不肯发货,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合同已成立,商家不肯发货的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一条也明确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案例2
市民董某牵着自家养的小型犬在小区门口与邻居聊天,杨某路过时不慎被狗咬伤,造成左大腿及胸部多处出血。董某带杨某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各项费用。此后一段时间,杨某多次到医院治疗,病历记录有右大腿肌腱撕裂、血肿,腰间盘膨出等症状。杨某要求董某支付后期治疗肌腱撕裂伤及腰脱的治疗费。董某认为,杨某后续治疗费并不完全是因狗咬伤发生的,且杨某被咬伤系杨某故意对家狗挑逗而造成,不同意赔偿。于是,杨某便将董某告上法庭。
解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专门有第十章规定,基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全部继受。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一般规则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构成上不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存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外情形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一般规定之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还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即更加严格限定了免责情形,只有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减轻责任,且不能全部免责。通俗来讲,遛狗不栓绳,出事则由主人负责。
王晓倩强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还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即便遗弃了宠物,作为被遗弃宠物狗的主人,依法应对宠物狗在被遗弃期间咬伤路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路人有权起诉并主张侵权赔偿。但是,如能证明路人系因故意挑衅、虐待宠物狗等行为造成被咬伤的,则可以减轻相应的责任。
案例3
14岁的小张是安丘的一名初中生,单亲家庭的他性格孤僻,整日沉迷于游戏。为了满足虚荣心,小张偷偷用母亲孙女士信用卡内的三千四百元购买游戏皮肤,此后删除记录销毁证据。银行发来欠款提醒,孙女士还以为信用卡被人盗刷。民警经多方调查,查明了事实,可由于不能证明该款项是小张充值,所以不能追回相关款项。
解读
在民法典施行后,小张的母亲能不能要求游戏平台退款呢?“熊孩子”参与网络付费游戏,甚至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却很难追回款项的案例,是近些年来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民法典将未成年的孩子分为8周岁以上和8周岁以下两大类,其中8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相关事务应当由监护人来决定实施;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部分实施与他们心智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如果这“熊孩子”还不满8周岁,他的网络打赏行为将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而对于8周岁以上孩子的打赏行为,则需要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如果只是打赏了几元、几十元应该还是认为有效的,而如果是几千元、上万元,明显与孩子的心智不相适应,除非在事后得到了监护人的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虽然有法律支持返还打赏款项,但还是要提醒广大家长,如果未成年子女使用监护人身份注册账号,打赏主播,如何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子女而非监护人本人,还需要确凿证据。所以,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密码,及时查看短信提醒,谨防“熊孩子”一时“手滑”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案例4
市民刘先生的父亲生前经营一家企业,客户信息、多年的生意往来绝大部分是通过两部手机记录完成。2018年3月,刘先生的父亲意外去世,刘先生担心如果号码被取消,会丢失很多客户信息,因此便想继承父亲的两个手机号码。通过咨询运营商客服人员,刘先生得知办理手机号过户需要当事双方持身份证亲自到营业厅。刘先生又来到公证处,提出希望对两个号码办理遗产公证。公证人员表示,手机号码不是客观实体,要公证需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并以虚拟财产的名义办理继承。
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实际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
王晓倩强调,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大家经常开玩笑说“继承我的花呗”,那么花呗额度是否同理呢?首先,花呗的额度属于个人信用,因此不能继承。但是,如果继承者选择继承离世者的遗产,那也得承担离世者花呗欠款的债务,所以,花呗债务可以继承。此外,支付宝的余额可以继承,淘宝的店铺可以继承。
除此之外,别的虚拟遗产能不能继承?微信、QQ和百度网盘是大家最关心的,然而此类账号并不能继承。因为用户在签订开户协议的时候,都明确了这些账号的所有权是公司的,用户获得的是使用权而已,很多在协议中注明了“仅限个人使用”或者类似的表达及账号回收条款。但是,Q币、微信余额等明显是财产性利益,可以继承。照片、文章等属于个人作品,也可以继承其部分著作权。新浪微博账号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就能转给新的持有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账户继承的都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和公司是难以割舍的,所以这些继承的允许与否都取决于公司的政策,取决于用户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但是账号上的所依附的财产和财产性利益按照法理来说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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