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信访 后果很严重
案例
青州市王府街道某小区67岁的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丈夫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编造本人被人撞伤的虚假事实进行缠访、闹访。
2010年至2018年,夏某因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信访,被北京、青州两地公安机关分别训诫1次、行政拘留3次。但夏某仍不思悔改,2018年至今,又先后6次到北京非正常信访。2019年以来,数十次到青州市人民政府等非信访场所缠访、闹访,故意给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影响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夏某依法刑事拘留。
9月4日,夏某被青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审讯,夏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提醒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要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青州警方提醒,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很多上访者有“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向相关部门索取不当利益、敲诈勒索、诬告陷害,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严重损害了正常上访人员的形象,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更重要的是,非正常信访不仅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本报记者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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