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检察院,举办首次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山东法制报 2020-04-22 08:18 大字

为认真落实《人 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4月13日,青州市检察院就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并首次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会进行监督。本次公开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秦同中主持,侦查人员及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委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汇报了案件具体情况,从法律适用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作了深刻的反思发言,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悔恨,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侦查机关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发表了评议意见。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均认同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与会人民监督员表示,这种形式的公开听证会很有意义,既可以让人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倾听群众的声音、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青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对案件做出了最终处理决定。刘来艳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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