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要求,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二)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充装市场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情况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www.sd.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
按时如实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公司上市、贷款等工作中实施信用约束或联合惩戒。
请登录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weifang.gov.cn)“通知公告”了解详细说明。
附: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市场主体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市场主体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1216815121698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577080
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3158537519308
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2581577258172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8899203090639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122706350319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2307215222249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3635714261711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106372314101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1056337105676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1696833169653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8507736850926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805918889267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3033157576315(东城)5306315(西城)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0609468060907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73798577379834719695
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7620308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585386858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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