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潍坊晚报 2020-01-02 09:37 大字

被告人分获二十五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30日,青州法院依法对王某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王某和其妻子万某,分别被判处25年和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本案为潍坊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被告人数量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

采用非法手段控制海域,向渔民收场地费

被告人王某于2006年初注册成立潍坊海恒威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威公司),与妻子万某、母亲袁某某共同经营管理,并在寿光市羊口等地承包经营海域。

王某、袁某某以渔民进入承包海域捕捞影响养殖为由向渔民收取场地费,后又拉拢尹某某、甄某某、侯某某、毕某某等加入公司,成立海上看滩队,由袁某某管理,负责巡逻看护承包海域,对进入海域捕捞作业的渔民以恐吓、撞船等方式强行收取场地费,并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后王某、万某陆续在寿光市、昌邑市通过非法手段大量承包海域,进一步笼络社会闲散人员。至2009年3月,逐渐形成以王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万某为领导者,袁某某、尹某某、毕某某等为积极参加者,侯某某、尹某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王某、万某承包莱州湾单环刺螠(俗称“海肠”)近江牡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对该保护区及周边海域形成非法控制。

2013年12月,该组织以海恒威公司与滨海旅游集团子公司潍坊蓝色畅想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休闲渔业公司,王某任总经理把持公司,并将组织成员尹某某、甄某某等人转为公司员工,与滨海旅游集团派驻任副总经理李某及该公司招募的武某某、邱某某等人继续沿用上述非法手段控制海域。

2017年7月,孙某某被王某拉入组织,并接任休闲渔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多次指挥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违规分散审批的手段,非法控制潍坊北部已确权海域约三分之二的面积,极大限制了渔民捕捞作业的海域,加大了渔民负担,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部分渔民被迫放弃捕捞行业;该组织还利用承包的海肠保护区,对海肠的捕捞、生产和交易形成垄断,其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潍坊北部海域捕捞行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涉及敲诈诈骗等多项罪名,33名被告人获刑

经查,在王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通过对渔民采取傍船、扣押渔具、撞船等手段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37起,强行向下海渔民收取费用290余万元;组织渔民大肆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9起;实施强迫交易213次,强迫交易额752153元;骗取国家燃油补贴14318446.04元,其中既遂13388715.04元;虚开价税合计86379944.3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2520324.98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二十五份;串通投标3起;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金额共计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万某、袁某某、尹某某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袁某某、尹某某、毕某某、李某等31名被告人一年一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本案系潍坊中院指定青州法院审理,为潍坊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被告人数量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

本报记者常方方通讯员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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