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县(区、市)先行试点,山东省探索开展日光温室补贴

农村大众报 2019-08-30 14:04 大字

农村大众报济南8月29日讯(记者石鹏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2600万元额度,在济南市莱芜区、青州市、寿光市、兰陵县、莘县等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地区和近两年日光温室大棚暴雨受灾严重县区,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

山东省是设施农业大省,2018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200万亩,其中连栋温室、塑料大棚、日光温室面积分别为6.8万亩、255万亩、174万亩。这次日光温室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有关要求,试点县(区、市)日光温室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

方案分别规定了申报补贴的日光温室建造企业7个方面的条件和补贴产品的6个方面的条件。

对申报补贴的日光温室建造企业,要求有以下7个方面的资质: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营范围包含农业设施、日光温室等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服务到位;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拥有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愿申请将产品列入补贴试点范围,并承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提供试点县(区、市)所在的市级以上农机推广部门出具的田间验证评价意见。

对申报补贴的日光温室产品方面,有以下6个条件:日光温室为当年新建,且在年底前竣工;符合设施农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稳定性,设计年限符合相关标准;骨架为钢架结构,荷载取值、用材、制造、安装等符合国内相关标准;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脊高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最低作业高度不小于1米;日光温室生产区无立柱,设有农业机械出入门和通道,适宜机械化作业;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建造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号、竣工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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