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山东税务22条措施助力灾区重建

山东法制报 2019-08-20 15:55 大字

“多亏了新政策,让我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8月18日,潍坊青州一企业财务人员正因“利奇马”给企业造成的困难发愁,税务部门就回应了他:“经税务机关核准,你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若确有困难,还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来说,这一政策可谓雪中送炭。据了解,为支援灾区,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专门发布了“关于支持灾区重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共22条内容,支持灾区建设。

面对灾害,特事特办

台风灾害发生之时,正好是8月征期即将结束,导致不少受损企业无法及时正常办理涉税事项。省税务局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方面尽可能的为受灾纳税人提供便利,专门发布了支持灾区建设的“22条”措施,全力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在涉税事项办理方面,受台风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按期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省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重新核定定额;受灾严重的县(市、区)重建,优先分配使用免抵调库指标。

在办税方式方面,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受灾企业办税绿色通道”,为受灾企业提供免叫号、免排队的特色优先服务,对因道路不畅无法办理业务的企业办理邮寄申报和邮寄发票业务。当受灾企业非关键资料有欠缺时,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在纳税人承诺补齐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同时,为受灾企业配置“服务专员”,“一对一”开展上门精准辅导,提供办税“陪伴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用好政策,减轻负担

企业与个人因自然灾害蒙受损失,税务部门便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为受灾企业、 个人减负担,降损失。

“通知”明确,企业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企业因受灾造成的资产损失,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受灾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因受台风灾害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资源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

用人单位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纳税人因台风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照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 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不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同时,对其他各类惠及受灾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将严格全面贯彻落实。 本报记者王天宇通讯员郭勇

新闻推荐

公益机构为台风灾区众筹被指“骗捐” 网友质疑权威性;涉事平澜公益基金会回应称款项使用会形成报告,捐赠人可查

众筹平台相关筹款信息。网络截图北京平澜公益基金会向受灾地区之一山东青州灾民发放粮油。网友质疑基金会所购物资单价过...

青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