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山东税务22条措施助力灾区重建
“多亏了新政策,让我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8月18日,潍坊青州一企业财务人员正因“利奇马”给企业造成的困难发愁,税务部门就回应了他:“经税务机关核准,你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若确有困难,还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来说,这一政策可谓雪中送炭。据了解,为支援灾区,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专门发布了“关于支持灾区重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共22条内容,支持灾区建设。
面对灾害,特事特办
台风灾害发生之时,正好是8月征期即将结束,导致不少受损企业无法及时正常办理涉税事项。省税务局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方面尽可能的为受灾纳税人提供便利,专门发布了支持灾区建设的“22条”措施,全力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在涉税事项办理方面,受台风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按期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省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重新核定定额;受灾严重的县(市、区)重建,优先分配使用免抵调库指标。
在办税方式方面,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受灾企业办税绿色通道”,为受灾企业提供免叫号、免排队的特色优先服务,对因道路不畅无法办理业务的企业办理邮寄申报和邮寄发票业务。当受灾企业非关键资料有欠缺时,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在纳税人承诺补齐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同时,为受灾企业配置“服务专员”,“一对一”开展上门精准辅导,提供办税“陪伴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用好政策,减轻负担
企业与个人因自然灾害蒙受损失,税务部门便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为受灾企业、 个人减负担,降损失。
“通知”明确,企业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企业因受灾造成的资产损失,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受灾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因受台风灾害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资源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
用人单位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纳税人因台风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照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 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不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同时,对其他各类惠及受灾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将严格全面贯彻落实。 本报记者王天宇通讯员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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