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称能办无抵押贷款 11人分工明确,4个月骗了上百万元

齐鲁晚报 2019-07-30 04:50 大字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张焜通讯员安兆宝)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无抵押贷款广告,骗取担保费、包装费等手续费上百万元。7月26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以何某为首的11人诈骗团伙,被青州法院分别判处11年到1年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2017年4月底,青州市民李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转发广告,称能够办理无抵押贷款。因急需资金,他便根据该广告添加了“AOA大额贷款”为微信好友,向其了解办理贷款的事项。对方称,其是大连某投资公司的人员,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等材料,就可以帮助办理无抵押贷款。2017年5月17日,李先生从青州赶到该公司,见到了网名为“AOA大额贷款”的人,公司的人都叫他马经理。

马经理对李先生说,他所在的公司专门从事贷款办理业务,可以通过包装手段为客户处理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帮助客户从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但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经过商谈,李先生贷款50万元,并按协议支付了1.1万元的“包装费”。

协议签订后,马经理提供给李先生一份资料,让他牢牢背熟,以应对贷款公司的审核。此后,李先生按照马经理提供的地址,带着材料到达位于一栋办公楼内的贷款公司,由两个面审人员对其进行审核。第二天,马经理通知李先生审核没通过。李先生要求按照事先约定的退还手续费。但马经理却称,审核不通过系李先生的原因造成,所以不予退还。李先生无奈之下先回到了青州,但他越想越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青州警方经过细致调查后,在2017年7月初赶到该投资公司,将以何某为首的涉案人员11人全部抓获归案。

7月26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该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以来,何某以其投资公司为据点,纠集刘某、宋某、马某等11人实施诈骗活动。其中,何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负责广告推广、人员管理和收入分配,其余人员作为业务员,负责通过微信、电话与客户联系。

在客户到达投资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业务员以收取担保费、包装费、处理不良征信费用的名义,骗取客户的手续费。所得钱款,何某分得60%至70%,业务员分得30%至40%。何某称,因公司经营亏损,他想扭转局面便动了歪心思,纠集了刘某等人实施诈骗。他是老板,不与客户直接打交道,由业务员负责接触客户骗取钱款,而所谓的贷款公司的面审人员其实也是他们自己人。他们之间各自分工,单线联系,并按“业绩”提成,这样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伙同刘某、宋某、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何某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刘某等人参与诈骗数额巨大,马某等人参与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刘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何某等11人通过微信推广、拨打电话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严惩处。11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中,马某等2人的家属自愿代为退赔,此2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团伙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诈骗钱款数额和次数、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追缴、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法院对何某等11人分别作出判决,同时,追缴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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