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立法成为抓落实的有力保障

大众日报 2018-08-11 03:11 大字

□徐培基杨小龙

以过硬作风推动工作,用一流业绩体现作风。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部署的“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强化落实导向,努力以高效的执行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把“作风建设年”活动倡导的落实导向运用于地方立法工作,自觉把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同全市“四个城市”发展大局相结合,在依法履行立法职权的过程中创造性落实市委意图、建设性推动中心工作,使立法工作真正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成为抓落实的有力保障。

紧扣大局立项目

选择立法项目是进行立法的第一步,是立法工作抓落实的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制订每年的立法计划时,都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发出专函或通知征求市委的意见,把市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立法时机成熟的法规项目写入地方立法计划。2016年潍坊出台的《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出台的《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2018年开展的青州古城保护立法,都是围绕全市大局和市委中心工作确定的题目,其中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更是直接来自于市委的立法建议。

“题目就是方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秀禄说,“围绕市委大局选择立法项目,就从起点上保证了立法工作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大方向,确保了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与全市大局的紧密结合。”

创造性落实市委意图

“市委意图就是工作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福生这样介绍说,“目标明确并不意味着完成目标的路线图也明确。善于抓落实,就包括在路线图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明确完成目标的方式方法,创新实现意图的路径手段,使目标真正落地,让意图真正实现。”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动议来自市委主要领导关于空气异味治理的立法建议,其初衷是实现全市空气异味的依法有效治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等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认为要做到全面有效治理,只有对全市空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才能实现。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政府前期大气异味污染防治规章立法的基础上,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制定通过了《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燃煤、工业废气、餐饮油烟等不同类别的污染源,规定了不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对空气异味的依法全面有效治理。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厘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边界,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全覆盖、无空档、不冲突,从而实现了市委加强空气异味治理的初衷。

建设性推动中心工作

立法对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体现在对某项工作体制机制进行规范引领和制度设计上,是通过规则的制定对市委中心工作的一种建设性推动。

潍坊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市、瓜果蔬菜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攸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潍坊品牌农业发展的生命线。但长期以来,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监管不到位现象十分突出,全市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因此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为彻底杜绝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使用和销售,确保市委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打造“食安潍坊”品牌工作顺利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将《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作为潍坊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从加强农业生产监管、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出发,进行了“四统一定两确保”的制度设计,即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服务、统一监管和定点经营,确保每瓶农药都管好、确保需用药时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实现了对剧毒高毒农药最严格的管控,破解了该领域政府管理多头执法、手段刚性不足的难题,理顺了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体制,从而为加快建设“品质城市”,以法治手段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贡献了力量。

“如同其它领域的工作一样,立法也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律和特点,”正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明亮说的那样,“但不管规律多么特殊、职能有何特点,服从和拥护党委领导,贯彻和落实党委决策都是首先应当做到的,也是我们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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