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启动 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2日

齐鲁晚报 2018-08-02 02:46 大字

本报8月1日讯(记者秦国玲)8月1日,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启动,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的工作日,受理地点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2018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全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电子合同,办理助学贷款时学生及家长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仅需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贷款申请表也可以申请由县资助中心打印。

1日上午,记者在青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看到,前来办理贷款的学生及家长络绎不绝,不少大学生已经连续多年办理。受理点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上网服务,免费打印材料,在办理地点设置桌椅板凳饮水机等设施,为办理贷款的家长和学生营造一个宽敞舒适的办理场所。

不到十分钟,青州市王坟镇尹舒拿到了青州市发放的电子助学贷款合同。据了解,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3年内,可暂缓偿还本金,只付利息。

据悉,当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的工作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由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约还款。

据了解,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3年内,可暂缓偿还本金,只付利息。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过20年。同时,教育部门也提醒广大学生,一定要按时还款,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就开始有利息了,需在每年的12月21日前还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将会影响个人信誉,对今后的工作、发展等带来不好的影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截止到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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