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打水痘疫苗心肌损害 长春长生被判补偿3万
日前,因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监局抓“现行”,国内狂犬病疫苗生产第二大户——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被收回。该公司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并主动召回所有相关产品。狂犬病疫苗违法违规生产,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日前表态: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国家药监局保持密切沟通。华商报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些年,长春长生所涉多起案件中不乏因疫苗引发的法律纠纷。
案例1
打狂犬病疫苗后几近失明
司法鉴定称与注射疫苗存在关联性
涉事公司判赔76.5万 长春长生被判无责
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06年,长春长生曾涉入一起狂犬病疫苗致患者残疾的民事诉讼案,整个诉讼过程超过10年。
2005年,山东省青州市一名男子被狗咬伤后,到卫生所注射3针狂犬病疫苗,随后双目几近失明。法院委托所作司法鉴定显示,该男子症状符合“罕见不良反应”特点,属于“医疗意外”。司法鉴定结果称,其症状与其注射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存在关联性。2006年,该男子起诉涉事卫生所所属公司——山东润光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潍坊市中院判决润光公司赔偿该男子共计约76.5万元。随后,润光公司起诉长春长生索赔。青州市法院一审判决,长春长生承担润光公司经济损失的80%(约61.2万元)。2014年长春长生上诉至潍坊市中院被驳回,后又上诉至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2016年9月,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润光公司诉讼请求,长春长生最终没有担责。判决书显示,长春长生未能提供涉案疫苗的检验合格证明。
案例2
接种水痘疫苗后女童昏厥
专家组诊断不能排除与接种疫苗无关
日前,华商报记者从河南省周口市中院获悉,3年前,长春长生曾在河南卷入一起疫苗官司。
2012年7月14日,河南周口太康县2岁女童小琳被家人送到当地卫生院接种由长春长生生产的水痘疫苗,10分钟后出现全身青紫并昏迷,体温低至35.5℃,卫生院工作人员及时将其送到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辗转郑州、上海、北京、南京市儿童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心肌损害。经太康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诊断为:接种水痘疫苗后发生昏厥;心肌损害(接种水痘疫苗后发生心肌酶升高,不能排除与接种水痘疫苗无关)。2014年7月14日,周口市医学会作出鉴定书,2014年10月29日,河南省医学会作出鉴定书,两级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为四级。2015年,小琳的家人以医疗损害纠纷将卫生院、县卫生局和疫苗生产单位长春长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琳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索赔41万余元。
2015年4月,太康县法院审理认为,该类疫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疫苗,原告认为鉴定书中记载的小琳使用的水痘疫苗批号与实际注射的水痘疫苗批号不符。被告长春长生辩称,原告申请鉴定时提供的水痘疫苗批号及对鉴定结论并没有提出异议。长春长生具有生产水痘疫苗的资质,小琳注射所用水痘疫苗为合格产品,小琳的症状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法院一审以小琳的损害级别,判决长春长生一次性补偿其家人30000元。驳回原告要求卫生院、县卫生局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琳的家人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2015年8月,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 燕然
>>律师说法
山东省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存瑕疵
长春长生未提供涉案疫苗检验合格证明构成违约
昨晚,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分析说,山东青州的这个案子必须综合评判,不能将润光公司向被告长春长生追偿孤立去看。本案的发生源于青州市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的男子以侵权为由将润光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判令赔偿。法院在该男子起诉的侵权案审理中,也把该案焦点放在润光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司法鉴定结果称“其症状与其注射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存在关联性”,足以证明润光公司构成侵权责任。润光公司在向青州市接受疫苗注射致害的男子赔偿后,可以向被告长春长生追偿。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之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刘晓恩律师认为,关于该案审理,山东省高院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润光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瑕疵,长春长生最终也并没有担责。既然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长春长生公司不能就疫苗是否合格进行举证证明,那么就应当认定长春长生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其违约责任成立。
>>律师提醒
遭遇疫苗官司咋维权?
打疫苗时注意保留就诊证据
刘晓恩律师表示,维权程序应当进行整体考量,作为被致害的患者,不应简单地只起诉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供应商一并列为被告,就是在疫苗官司诉讼程序中,要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损害后果与药品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将最终判令药品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这里面主要是程序问题,这样既简化了程序,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谈及证据保全,刘律师认为在注射疫苗时就该有意识保留相关证据,“要注意保留就诊的证据,比如病历、治疗费、注射费票据、针剂包装盒等相关证据。”华商报记者 燕然
>>链接
百白破疫苗不合格
长春长生被罚344万
7月19日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被罚没344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在国家药品专项抽检中,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吉林省食药监局给予其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中新
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多个省市停用
已接种可换其他品牌
截至19日,山西、重庆、上海等地疾控中心发布通知称,停用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此外,海南、东莞等地已公开表示停用其狂犬病疫苗。河南已上报封存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14万人份。
长春长生被国家药监局通报生产记录造假,并责成收回其《药品GMP证书》,GMP是国际公认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企业被收回GMP认证证书就意味着失去相关药品的生产资格。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被曝光后,不少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的网友很担心,不确定自己接种的是不是长春长生的产品。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资料审核侧重于审核每批疫苗生产和质控是否与国家批准的工艺和标准一致。疫苗专家指出,目前已经上市的疫苗的安全性不会存在问题。如果已接种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程序,怎么办?山西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疫苗、但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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