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11家单位被通报罚款

齐鲁晚报 2018-07-05 02:05 大字

本报7月4日讯(记者马媛媛)3日,潍坊市质监局公布了2018年第9期行政处罚信息,本次共有11家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潍坊市质监通报罚款。

这11家单位分别是,潍坊天源管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沟槽式管接头。潍坊市天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沟槽式管接头。潍坊威特尔管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厂、销售沟槽式管接头。青州市成建特种气体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

青州山起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山东澳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肥料。潍坊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青州市莱保彩钢立体车库有限公司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潍坊恒胜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高密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

目前,潍坊市质监局已责令上述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进行了罚款。

新闻推荐

敬业的人生可敬 奉献的青春最美

□本报记者付生敬业的人生可敬,奉献的青春最美。在青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物证室主任张晓华以对法律、对历...

青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青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