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廉政教育有力度有温度 ——青州市云门山街道纪工委试点“廉政夜谈”教育新模式
□本报记者付生通讯员孙海风王丽娇
党规党纪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但从基层镇街现实情况看,有的农村党员存在“只要不违法,行为便无过”的思想;有的党员在新常态下,对于自己的言行标准比较模糊。鉴于此,青州市纪委“摸着石头过河”,针对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云门山街道纪工委试点开展“廉政夜谈”教育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一种有“温度”的提醒
“廉政夜谈”,简单说就是“镇街纪工委书记同村支部书记谈,村支部书记同村支部全体党员谈”。但与“照本宣科”通报模式不同,“廉政夜谈”采用的是“拉家常”的方式。
据青州市云门山街道纪工委书记李晓辉介绍,在与村支部书记喝茶聊天的时候,他们顺便了解村里的状况、党员的思想动态,再传达一下纪委通报的违纪问题,介绍一下当前的形势,通过日常唠嗑的形式及时给大家提个醒;村支部书记回去后,也会与村里的党员们及时沟通,让党员们了解哪些是不可触的“红线”。
正是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模式,当地越来越多的农村党员开始了解到作为党员“可为不可为”的具体标准。
“举的都是身边的例子,如果不小心,在自己身上也可能会出现。开党员大会的时候给党员们谈起这些,许多人才知道原来作为党员这些行为是不能有的,对党员身上可能出现的类似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了预防。”一位接受过“廉政夜谈”的干部说,“这样的谈话是有温度的。”
一种“用心”的教育
虽然“廉政夜谈”采用的是“生活化”的方式,但谈话的核心内容却体现了当地纪工委的“用心良苦”。
据介绍,为确保谈话的真实效果,云门山街道纪工委对谈话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通过“闲聊”,把纪律讲明确、道理讲透,让谈话在轻松的环境下,成为一堂提升思想政治水平的“政治文化课”。他们形象地把这些内容比喻为“四五六”。
“四”是指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五”是指五个必须: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六”是指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除此之外,他们还结合实际,细化党员“不可为”事项并加以分类,把诸如打架、酒驾、交通肇事等公安类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环保、制假售假、传销等生产经营类行政处罚;欠账不还、经济纠纷等涉法失信行为;违法建设、违法生育、网络舆论等民生类违法行为;拆迁征地大额补助款、岁末各种扶贫救济款的变相公款私存行为;非生产性开支超标等问题,一一向村支部书记列明,一一向广大基层党员讲解。
这些问题都有“身边事、身边人”作为活生生的例子,对村支部书记和党员的警示效果远远大于理论课堂。比如,辖区内某村党员李某前段时间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组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之后在与该村支部书记张某谈起这件事时,张某才知道原来党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会受到党纪处分。而村里像李某一样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党员不在少数,他们大多没有这种意识。在这次谈话之后的党员大会上,张某专门就此事向村里的党员作了说明,及时地给他们提了醒。
一种惩处之外的“保护”
基层工作复杂多样,基层纪检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开展执纪审查与保护干部的关系,明确区分违纪与违法、违纪与工作失误的关系。对确有一些工作失误和轻微违纪的干部,本着帮助教育的态度,实施警示教育;对确实犯有一定错误但能够教育挽救的,尽量给以改正错误、将功补过的机会,努力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的积极性。
“以往,处分决定的宣读意味着执纪审查工作结束,但大家往往忽略了纪检工作的本质,给予党纪处分并非是执纪审查的最终目的,教育、监督和保护才是一个案件能够产生的最大价值。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教育挺在纪律前面,才能达到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云门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徐剑发告诉记者,“廉政夜谈”就是这样一种模式,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一种教育引导、一种保护。
“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通过试点,“廉政夜谈”这种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的创新教育模式,正被当地基层党员所广泛接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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