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人才安居工程再提档 博士租住人才住房,首个租期免租金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王琳见习记者王钟玉)近日,潍坊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对先前的《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4月7日,记者获悉,调整后的实施意见扩大了保障范围、缩短了审核时限,对博士首个租期免租金。
潍坊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市级人才住房是指由市政府直接筹集的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保障范围除原有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外,还将原有的市属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双一流”本科毕业生调整为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来潍就业时间、住房情况等有关要求,仍按《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市级人才住房租赁保障范围为:2020年6月8日以后市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2020年6月8日以后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上属驻潍单位)及市直部门管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45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补充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调研本地人才状况及住房需求,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放宽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除了调整保障范围,人才住房租金收费方面也作出了调整。调整为“博士研究生首个租期免租金,其他类别人才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30%确定;第2、3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均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另外,利用存量非居住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并取得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水费、电费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为方便2022年12月31日前来潍就业创业、符合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在潍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审核时限方面,由“集中受理、分别审核、公示”调整为“全程网办”和“随申请、随审核、随配租”,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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